2019年开放平台招商方向
开放平台将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店铺入驻。
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 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平台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入驻
1.1 平台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平台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平台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平台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 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平台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如未提前告知平台,平台将根据平台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6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1.7 平台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平台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三章 开店入驻限制
3.1 品牌入驻限制:
3.1.1 与平台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3.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3.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3.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3.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平台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3.3 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3.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3.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平台进行书面申请;
3.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平台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3.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平台开放平台限制:
3.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3.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3.4.3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月1日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月20日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平台将在每年3月31日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四章 平台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4.1 保证金: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平台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4.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平台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4.1.2 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4.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平台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月20日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4.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4.2.1.1 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4.2.1.2 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4.2.1.3 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4.2.1.4 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4.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平台缴纳的费用。平台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平台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五章 店铺服务期
5.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月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5.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5.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平台审核。
5.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平台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发布日期:2019年5月19日 生效日期:2019年6月19日
若您是经销商,请提供: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增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品牌使用及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品牌授权链需要完整:例如,经销商若为二级代理,需要提供:
a. 所经营品牌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注册备案通知书
b. 品牌商授权给一级代理的授权书
c. 一级代理授权给二级代理的授权书
若您是生产商,请提供:
产品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文件(批次);
食品、化妆品必须提供经营许可证。
若您经营净水设备、饮水设备(除陶瓷净水器)等产品,请提供: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若您经营手机,请提供:
"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若您经营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商用大型厨房电器、10匹以上工业用途的空调等,请提供:
"3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若您经营消毒柜,请提供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若您经营特殊标识产品,请提供:
如果商品包装标签标识别或网页描述中有声称获得了某某荣誉证书、专利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著名品牌、某某活动指定产品等信息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
若您是代工厂,我们要求:
1. 企业本身为知名品牌,或具有为国内外市场领先品牌代工的丰富经验,生产标准领先,品控严格(有国际品牌,如雀巢、亿滋、玛氏等,或有国内龙头品牌代工经验,通过严格国际体系认证)
2. 具有国内外原产地优质货源采购能力,有较强原料采购议价权(例如有进口权、稳定的国外原产地资源、茶企自有茶园等)
3. 健全的质量认证体系,通过ISO、HACCP等检测
4. 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包括新品开发、配方研发等(便于后期进行战略合作,产品升级、创新等)
5. 公司产能规模较大,资质齐全,食品类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母婴/日化类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财务状况稳定,有地方政府支持优先(由于历史原因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注册资金不足,但其它条件非常优秀,可经特殊审批后通过)
注意:我们可能对于某些合作品类的供应商有额外的资质要求,如:
a、3C认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具有CMA标志的)
b、是否为线上独家代理
c、食品流通许可证
商品类目 |
店铺保证金 |
技术服务年费 |
商品销售佣金 |
数码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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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服饰鞋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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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居家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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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礼品箱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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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珠宝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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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用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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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玩具乐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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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运动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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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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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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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母婴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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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护化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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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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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虚拟充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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